<p>觉得“养殖食用”这个别人提出来说是没什么办法反驳的,一反驳就容易感情用事化,其实天涯上那个人说的“有的做伴侣动物,有的做食用动物”才是能博得大多数人认可的观点。而“偷猫的”“私宰猫的”才是大多数人反对的观点,就和私宰猪肉,偷别人的猪一样不好,很容易被认可。</p>
<p>至于养殖食用,在另一个帖子里也有朋友提到猫狗是食肉动物,批量饲养很不经济。但是确实有成功经营的肉狗场,肉用药用的蛇场鹿场鳄鱼场。为了满足一部分人吃异味的需求做些不经济的事情也是很正常能够被大众理解的……。</p>
<p>反正一时也建立不起来肉猫场,在此之前先反对经过这种不正当途径的吃猫,在此之后如果真的能发展起来,再作屠宰福利的工作也未尝不可?</p>
<p>= =……我是现实主义的,如果觉得扎眼请说理,不要骂人。</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