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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spno168 于 2013-4-18 21:17 编辑
领养的条件,愿意接受做到的就去领养吧,不愿意接受做不到的就放弃领养考虑别的渠道找猫吧。
我个人是觉得“领养要求按国际惯例”,国际惯例要求是比较多的(至少有十条,有些甚至提出要收押金,作为绝育基金,绝育后就归还),限制了流浪猫找家,使很多有心人却步了。初时,我遇到自己不能接受的领养要求时,只能安慰自己说:各有各的难处,相互理解,那时期我很想养猫,在领不到的情况下,我第一只和第二只猫是买的(从市场上用钱救下来的),第三只是因为和救助人小敏聊得来、有缘份,她也没提什么特别要求,也没要求家访什么的,很感谢她的信任,反之,不被人信任的感觉很不爽。
总而言之,双方不能强迫对方接受,就当领养是一缘份,我们不可能同所有人有缘份,也不可能和所有的猫有缘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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