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
今天,从电视台传来消息:毕某向法院起诉电视台,法院判决有结果了,驳回了毕某的诉讼!
好开心,终于给猫咪一个交待,枉死的猫咪可以安息了,坏人得到惩罚!猫咪走好!来世不做流浪猫!
见:http://news.e23.cn/content/2016-02-23/2016022300483.html
(报道选段) 法院:符合事实不构成侵权 越秀区法院认为,电视台在节目中报道了“阿秀对白猫采取措施”的事件,该报道所反映的事实来源于记者对目击者、阿秀本人等亲自采访行为,所报道的内容与记者的采访和监控视频吻合,并没有虚构新闻细节或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描述。 法院认为,电视台作为新闻传媒单位,有权依法进行公正的舆论监督,揭露社会不良现象。本案所涉的新闻报道对事件的陈述客观中立,没有歪曲事实的言词。因此,现阿秀以该报道取材片面误导社会公众并损害其名誉为由要求电视台、小江公开赔礼道歉及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至于引发涉案新闻报道的视频,虽然出自小江所经营的商店监控视频,但该视频反映的也是阿秀在公众场合的实际行为,并不具有侮辱、诽谤等侵害阿秀名誉的特性。据此,一审法院驳回阿秀全部诉讼请求。广州市中院于2015年11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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