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熙森林·广州猫

 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导航
YY 宠物医院
赛诺 动物医院
致远 动物医院
方舟 动物医院
百思 动物医院
瑞鹏 动物医院
严国平 猫专科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闻猫即兴

关于安乐死标准和定义——主讲:凯蒂博士(13楼有讨论)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3-12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p>支持理性的救助,合理运用安乐这个规则。</p>
<p>&nbsp;</p>
<p>&nbsp;</p>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6-10 00:06
  • 签到天数: 10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09-3-12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案讨论情况!

    <p><font face="Verdana"><font size="4">第一个案例<strong>讨论</strong>:因为狗的情况不乐观,而救助人没有经济能力和照顾狗的能力,只能采取安乐(<u>2,缺乏技术、资金和设施.这是指在动物救助过程中,如果遇上兽医在技术上和设施上无法实施治疗、或者救助者、救助组织缺乏资金上的支持</u>);所以建议安乐。</font></font></p>
    <p><font size="4"></font><font face="Verdana"><font size="4"><br/>&nbsp;</p><font face="Verdana"></font></font></font>
    <p><font face="Verdana"><font face="Verdana" size="4">第二个案例<strong>讨论</strong>:狗的心理出现问题了。<font color="#ff0000">如果主人能改变狗的心理障碍(这需要很大的耐心和时间精力),狗的命运由主人去掌握.</font>但现在这只狗会咬狗、攻击狗,对其他狗及人存在很大的危害,且不能找到领养人。此情况符合:<u>不能纠正行为; 监护</u><u>失败的、社会环境造成动物遭受心理和生理的痛苦,</u>所以建议安乐,不要让狗受这样无限期的痛苦.</font></font></p>
    <p><font size="4"></font>&nbsp;</p>
    <p><font size="4"></font>&nbsp;</p>
    <p><font size="4">第三个案例<strong>讨论</strong>:大多在大街上流浪的流浪狗,他们受到的伤害是是巨大的,既有来自肉体的,也有来自精神上的伤害。(这一条在中国尤其突出,流浪动物在中国的待遇怎样,相信不用说明大家都想像得到,它们在大街上流浪时会受到什么样的对待?它们的生命不止受到摧残,甚至被虐杀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而所谓的监护失败,是指宠物主人没有照顾好宠物,从而让它们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待遇,甚至让它们流离失所)监护失败的、社会环境造成动物遭受心理和生理痛苦的(在解释这三个条件时,有人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那如果对照这三个条件,我们是不是在没有能力安置它们的情况下,必须对哪怕是身体健康的流浪动物实施安乐死?答案是肯定的,原因是:流浪动物到处流浪,会存在对人类不安的因素,也存在传播细菌的可能,它们在大街上受到的痛苦人类很难想像,实施安乐是最人道的,也是对人类本身最负责的做法。&nbsp;(借用一下,呵呵。。。这是讲座上的精髓,见:<font face="Verdana"><a href="http://www.gzcat.org/bbs/dispbbs.asp?boardid=13&amp;Id=45961">http://www.gzcat.org/bbs/dispbbs.asp?boardid=13&amp;Id=45961</a></font></font><font size="4">)&nbsp;&nbsp; <br/></p></font>
    <p><font face="Verdana"><font face="Verdana">&nbsp;</p></font></font>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6-10 00:06
  • 签到天数: 10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09-3-12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个人认为:不赞成盲目地救助。当已经出现不可逆的状态,如疾病预后不好,动物将来会一直忍受痛苦的折磨,或不能自理,活着,将是痛苦的延续,这时,只能选择安乐。</font></p>
    <p><font size="4"></font>&nbsp;</p>
    <p><font size="4"></font>&nbsp;</p>
    <p><font size="4">选择是痛苦的,决定生命的离去给救助人的压力悲痛是永久的!但愿不会有此选择,但事与愿违时却只能这样!</font></p>
    <p><font size="4"></font>&nbsp;</p>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3-14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p>顶</p>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0-6-24 12:31
  • 签到天数: 4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5-6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gelben 于 2010-5-6 23:27 编辑
      
    三个例子请大家讨论:

    例一:有一只狗,被人虐打,浑身是伤,前肢断,双眼盲,救助人没有 ...
    闻猫即兴 发表于 2009-3-11 00:05



        例一:建议安乐.
        例二:建议找适合场合地方领养.比如工厂,农场等空旷地方.此类狗只不适合在城市养.
                这个我要补充说明一下,因为我养过一只狗是这种情况.只要人不在它视力范围内就狂叫,一楼可以听到它在25楼的声音.屡被投诉.后来寻找过2种方式.1,咨询过立德的吴医生割声带的问题,医生说割声带是有机会恢复的,反复割不但不人道,也治标不治本.2,买了电击颈圈给狗佩戴后,因为它一叫,声带振动就会有电击,情况好了一阵子.但后来它找到了方法,一直甩头把电击处转到了脖子后面,宣布电击器无效. 后来没办法,只好把它送到了我舅舅的农场里生活,自由自在,到处跑到处玩,不怕它叫,它也过得快活.
       例三: 尽量找到能让狗狗上岗的地方领养,即作为工作犬用.如工厂看门. 大型单位驻守.
                此项需要社 会支持.如数量过多,选择性培训上岗狗,体弱或有病的只能安乐.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7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vasand 于 2010-5-7 17:57 编辑

    不赞同第三种,特别是“健康”流浪狗安乐的观点。

    人类已经强行霸占了很多大自然资源,现在甚至连它们生存的一点点间隙都要剥夺。
    外国很多流浪动物一样能与人和平相处。国内某些地方也未必不能。动不动就安乐死,也过于强权了。
    选择一些环境比较安定良好的环境放归也可以接受,动物也有流浪的权利,最起码有生存的权利,人类太自私了。或者流浪动物会很可怜,但还是有得到幸福的可能。不能因为其中一种消极的未确定的可能性就决定一条活生生的生命。

    不到无法逆转的地步,不应使用安乐死。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7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况且流浪动物失宠到再得宠的例子,这个论坛里比比皆是。上次在光景宠物医院就亲眼目睹一个阿姨收养了一直浑身泥泞的小狗,上个月家里也很幸运的碰到一只自来狗,也就养下了。

    一只动物这一秒在流浪,下一秒很可能就幸运的被收养,很多人还是有颗慈悲的心的,不会见死不救。流浪生活或许只是它漫长生活的其中一段。如果仅仅因为**资源紧张而将“健康”的流浪动物处死,那么发展膨胀、并严重破坏自然的人类是否也要“安乐”掉一部分?多么自私的做法,双重准则?弱肉强食法则?大自然法则?

    人类通过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动物通过KC控制数量,这才是比较人性的做法。而不是简单暴力的剥夺活着的生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8 22:06
  • 签到天数: 17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5-9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残酷的一个话题,我不是救助人,但我深深感受到救助人的无奈,你们都很伟大!
    曾听过香港动物保护协会是这样做的:流浪动物只要伸一伸爪,下场就是打针,若超过一星期无人认领,下场同样是一针,当时我听到后很气愤,这算什么动物保护协会!!!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12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我们是广州猫  

    GMT+8, 2024-4-29 07:3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